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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本市各类学校自去年9月起陆续开展了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各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8条标准加强了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更是改变了学校下定论“一言堂”的“惯性”。
据了解,本市此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活动,涉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和各高等院校,意在增强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评估标准包括学校教学、财务、后勤、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等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教职工工会和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教师权益有保障;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等8条。
其中,在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上,要求各校都要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变化。市教委法规处负责人称,建立申诉制度改变了以往学校下定论的“惯性”,师生的维权意识正在加强,老师对职称评定、聘任、从事教学活动或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权益持有异议,学生对学校在伤害事故或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处理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均可根据申诉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目前,在部分高校,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学生会等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成为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此外,由于中小学生属未成年人,给校长信箱投信成了学生提出自己不同意见的主要方式。这位负责人表示,当申诉制度真正保障了师生的合法权益,并且学校认真听取不同的意见时,学校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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