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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年2月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一些个体餐馆和服装加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连续询问了10多名员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在本市一家规模不小的餐馆里,一个来自河南的打工妹偷偷告诉执法人员,她与10多名同乡姐妹已经在这里干了1年多。去年,有一个人曾经向老板提出要签合同,结果转天就被炒了“鱿鱼”,所以他们谁也不敢再向老板提起此事。在另外一家个体服装工厂,3名来自安徽的打工人员说,他们经朋友介绍在这家服装厂工作了一个多月,从没听说过要签什么合同。一名女工不耐烦的说,“订合同有什么用?只要老板能按时发工资,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据了解,由于许多行业劳动力供大于求,一些用人单位就无视劳动法律法规。他们针对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且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在招聘员工时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受到侵害。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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