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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年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有错误认识,认为使用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某食品加工厂负责人说:“我们的产品有季节性,忙的时候需要的工人就多,没活干我也不能养闲人。一年干4至5个月,而且使用的都是临时工,签合同太麻烦。”
据了解,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也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定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不例外。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企业用工形式的不同,制订了5种劳动合同文体供用人单位选用。凡是企业使用劳动者不超过6个月的,要签订临时劳动协议,包括使用下岗职工。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临时劳动协议时,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同时明确协议期限,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内容,以便发生劳动争议作为法律凭证。(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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