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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用人单位使用中专、职校、技校实习学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学生时的明确规定。然而,最近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一些宾馆、饭店日常巡视检查时发现,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没有按照规定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而且还随意延长实习时间,甚至有的学生已经毕业1年,用人单位仍以实习名义继续使用,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用人单位自使用在校实习学生起10日内,必须将所签的协议书报送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协议规定的劳动实习期限届满,学生应当返回学校。学生毕业后,如果被所实习的用人单位招用,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学生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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