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了,在这个新的《办法》当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店经营进入了“全天候”时代……
对于4月1日后将实行的新政策,我市大部分连锁药店负责人都表示,药店夜间对药品的全面供应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有药店经理认为,由于夜间药品的销售数量微乎其微,而且须增加人员工资、水电等成本,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开设夜间药店基本都是为了便民,而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真要实行24小时营业,企业运营成本又要增加,这对于一些“底子薄”的药店来说,又是一场竞争力的考验。
一家没有“夜间窗口”的药店店主对记者说,过去他们也搞过“夜间售药”,但晚上来买药的人很少,有时候几天都没有一个买主,但只要开门或开窗,就会有成本,时间长了店子负担不起。现在他把营业时间延长到晚上零点,尽可能地把营业时间延长。
另一家小药店店主说:“到药店买药的一般都不是急病,如果是急病,肯定会去医院。”“24小时卖药,成本肯定是要增加的,现在卖药的利润本来就很薄,如果要24小时营业,是白浪费水电费和人工费。而且现在规定,每家药店营业时,必须有药剂师一名,我们店小,资本少,只请了一名药剂师,如果药店24小时营业,他岂不也要24小时上班?再请一名,成本马上增加了许多!”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4小时营业,意味着所有药店夜间必须配备1~2名值班人员,再加上水电等,每家药店每月约需增加支出1000~2000元。“我们曾24小时营业过,但在夜晚23点之后,来买药的顾客就寥寥无几。有时甚至连续几晚都无人光顾。设有夜间窗口的药店每晚营业收入最多不过几十元,而一旦实现24小时售药,就必须为此增加人手,还要加上水电的消耗,这样每店每月至少要增加成本已经是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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