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经公证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北方网消息:由天津红桥区三条石街小新街社区调解委员会组成的人民调解庭日前调解了一起老人与其邻居的民间纠纷。这是该区首次在社区内设立人民调解庭,为有纠纷但因经济困难或身体原因打不起官司的老年人提供了方便。
该区小新街居民周某晚上吸烟酿成火灾,周某被烧死,住房被烧毁,并殃及邻居高某的房屋及部分家电。高某与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周某某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双方找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针对这起民间纠纷,三条石街小新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民调解庭,进行公开调解。经当庭调解,最终消除纷争。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周某某将高某住房重新修缮。高某被烧坏的彩电、冰箱、空调、衣柜等由周某某负责维修。被烧坏的录音机等因无法维修,由周某某一次性赔偿800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庭的调解均表示满意。
小新街调委会主任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与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为避免协议一方违约,双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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