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的负责同志特别注意发挥党外人士,特别是那些爱国、博学、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的作用。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1949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当时的政务院,任命了32位党外人士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参事,同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了政务院参事室。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强调了政府机关贯彻党的统战政策的重要性,这就为参事室将来成为一个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政府机构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国务院参事由总理聘任,地方政府参事由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或省辖市市长聘任。聘任参事的范围主要是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和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其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