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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疑人偷物打人致死第一被告被判无期,其余11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北方网消息:备受瞩目的“乐购防损员打死顾客案”由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十二名被告人均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处刑,其中第一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今天上午,12名被告人再次站到了二中院的法庭上听候审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健在共同伤害的犯罪过程中,地位作用明显,是主犯。被告人李国营、董杰、高君、范连月、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或持械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亦是主犯。因此,应按其参与了全部犯罪处刑。被告人刘强、刘涛、张 、刘学辉、宁玉杰、李春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他们减轻处罚。另外,对于李国营、董杰、高君、李某、刘强、刘涛、张 、刘学辉及宁玉杰的亲属代为赔偿任某部分经济损失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国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范连月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高君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刘涛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李春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 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学辉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宁玉杰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回放
惨案发生在位于本市塘沽区的乐购超市内。2003年7月19日下午4时许,正在店内巡视的防损员李国营与山西来津顾客任某擦肩而过时发生了轻微碰撞。随后,李发现挂在腰间的手机套开了,便怀疑任某蓄谋偷其手机,遂叫来店内其他“防损员”,将任某带到超市四楼的“防损科”办公室内盘问,强令其承认欲偷手机之事。虽经百般威逼、凌虐,任某仍坚决否认有偷手机的企图。此时,恼怒的众“防损员”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并用皮带、铁圆凳、PVC管、脚靶等物进行殴打,后谭某又拳打脚踢任某头面部等处,使任某头部多次撞击墙面,致其倒地昏厥。后任某被送往塘沽医院医治。2003年7月21日8时许,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任某是被较钝的物体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本次涉案的被告人共有12名,其中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李某,在案发时还不满18周岁。
死者任某未婚,直系亲属只有父母二人。听说忠厚老实的儿子无端被人打死,两位老人哭得肝肠寸断。为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他们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损失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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