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五一”前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使用,使本市维护旅游质量、秩序的砝码再次加重,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出游的信心。
据市旅游办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这些年以来,本市旅行社行业规模与行业素质得到稳步提高,目前已有大小旅行社200多家,在满足市民的出游需求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行社企业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经营与消费者日趋增强的维权意识正发生着越来越激烈的碰撞。要解决这一问题,重要的一环就是旅游合同的规范与否。
旅游合同,既是供求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旅行社企业对消费者旅游全过程一个最终的承诺。游客在出游中究竟该享有哪些权益,都要依赖于这一纸协议。虽然其他一些方面,如旅行社广告、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等也会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约束力,但最全面有效的还是旅游合同。一旦游客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旅游合同将成为游客“讨说法”的基本依据。
尽管旅游合同的效用显而易见,但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旅游合同的使用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普遍的情况是旅游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界定模糊。同时,由于旅行社企业处于强势一方,合同内容多缺乏对旅行社行为的约束性规定,造成游客维权困难。
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市旅游办、市工商局以国家旅游局《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试行)为蓝本,广泛征求旅游消费者、旅游企业和法律专家等各方意见,结合本市旅游市场状况共同制订出台天津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这个合同范本,权责划分较为明确,可操作性强,比较公平地维护了旅行社企业与旅游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从规范旅游市场方面,还是从繁荣旅游市场方面,都应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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