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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了花生油、大豆油两项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加工花生油、大豆油的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必须在标签上明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新增的原油分类,明确规定不能直接食用,使原油贸易有标可依,可以有效防止原油直接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据了解,新的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改变了目前以产品用途代替产品等级的做法,将单一品种的几个产品标准合而为一,理顺了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标准的结构;二是改变了植物油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标准之间关联性差的状况。
新的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最主要的变化是强制性条文指标和技术要求明确,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一是限定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等指标;二是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强制要求;三是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保护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四是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新标准体系还重新明确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新标准体系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分为原油(又称毛油)和成品油(包括压榨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新增的原油分类,明确规定不能直接食用,使原油贸易有标可依,可以有效防止原油直接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成品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市质监局强调:从5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货源,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各级质监部门将加强对植物油生产、流通市场的指导和质量监管,并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广大市民食用“放心粮油”产品。(记者/刘雁军通讯员/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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