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位,其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家庭暴力等众多影响着家庭和睦的问题越加趋于社会化,成为影响和危害家庭生活、社会稳定的症结。在本市妇联我们见到了接受妇女投诉信访的妇联权益部部长刘女士,针对家庭矛盾尤其是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近些年来,反映家庭暴力的投诉信访,已经占到婚姻家庭问题相当大的比例。”据刘女士介绍,2003年可统计的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接待数字当中,家庭暴力问题占到了30%,已经成为婚姻家庭中遇到的最主要问题。对于这种增长趋势,刘女士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女性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对于自身的合法权利有了明确的认识,但同时,男性公民不能够及早的改变传统的封建礼教对于家庭生活的影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然而,面对如此高走的家庭暴力问题,却没有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无形中成为司法与行政的断垒。刘女士坦言,“现在我们还没有可以作为可参考和执行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这就使我们的救助工作缺少法律支持,成为工作中碰到的最主要的难题。”
刘女士出示了一份2000年11月28日由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以及天津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刘女士指出这一《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失去了可操作性,这使得很多明显的家庭暴力行为不能够被及时阻止,而造成受害者不能被解救,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暴力事件。
刘女士还讲到,由于妇联只是一个接受来访的机构,不具有直接的行政职能,因此,在对待来访的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我们都予以法律方面的咨询。另外,针对某些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联设立了妇女救助中心,暂时安排她们的生活,对她们身体上的伤害进行治疗和一些心理方面的辅导。但这些也只是一些补救措施,真正要杜绝家庭暴力,还要靠全社会的努力。
刘女士谈到另外一点,就是家庭暴力在司法取证方面往往遇到很多困难。邻居及居委会往往带有“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观念,不愿在法庭上作证,使得家庭暴力的取证工作看似容易,却十分困难。这就需要所有公民加强法制观念,承担公民义务,尽量协助家庭暴力举证工作,同时也呼吁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予以重视,避免由家庭暴力引发重大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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