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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记者在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的一个住宅小区里看到,几乎每个楼门洞上都贴着这样的纸条,上面写着:我是某某某号房主,已经全部交齐房款,有重号者与我联系。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记者随意走访了了几家住户,里面的居民反映,他们的房子最少的被卖了两次,最多的房子甚至被卖了五家。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这个开发楼盘一共有四栋楼,260套房屋,开发单位是天津市有机合成厂和天津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房的是有机合成厂的拆迁户和购房户。
原来,1997年天津市有机合成厂向建委报了计划,进行职工宿舍改造,由于缺乏经费,就与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有机合成厂出地,炎达公司出钱负责建设。根据协议,除了有机合成厂109户还迁房之外,双方约定其他的房屋由炎达公司自行处理。
该项目立项时报的计划是职工宿舍改建,不是开发项目。根据建设部2001年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这些显然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天津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将房屋重复出售,属于欺诈消费者。目前,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韩庆华,因涉嫌诈骗,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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