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网曾连续报道的音乐电视维权活动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已将天津市知名歌厅“东方之珠”的东家天麟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音乐电视维权战役在天津市打响以来,第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子。
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早在去年12月3日,该公司就在由天津市天麟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东方之珠KTV娱乐超市,发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部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为郭富城演唱的“分享爱”、“听风的歌”及“爱的呼唤”。“华纳”认为,其作为上述3首作品的著作权人从未许可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华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据悉,目前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东方之珠:华纳公司漫天要价
昨晚8:20,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天麟娱乐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收到了一中院的传票,并准备聘请律师应对这起官司。他坦言,其公司确实侵犯了音乐电视权利人的权利,但却是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时候无意而为,现他们确实应按照国际惯例支付音乐电视使用费,但是对方要价太高,他们实难接受。现为了保证正常经营,该公司不愿将过多精力牵扯到诉讼中,仍尽力与对方进行庭前调解,如对方坚持要价不让步,该公司只能积极应对诉讼。
律师专访:权利人有望胜诉
记者随后就此案采访了音乐电视维权行动在天津的代言人,本市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宿胜利主任。宿主任告诉记者,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10项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放映权。使用人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此前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就分别受理了情况相似的两起音乐电视维权案件,均以音乐电视权利人胜诉告终,被告被判令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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