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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5月26日下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了一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申诉案件。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官、律师及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了听证会。这种把公开审查与听证相结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的方式在全市尚属首例,而列席会议人员规模之大在全国也是首次。
公开审查听证是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采取公开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公开听证的一种全新程序,它实现了审查公开性与民主性的统一,具有更明显的“开门办案”特点,其本意在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使审查案件成为一项“阳光下的工作”。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并依据有关法律做出不同的审查决定:对于符合民事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将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法院判决正确的,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于法院判决基本正确的,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听证会上,首先,由主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办案组成员组成情况。接着,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意见,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随后,检察官发表审查意见,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列席听证会的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和对这起申诉案件的看法。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同意调解,只是对涉及合同纠纷中的货款金额存在异议,因此该院决定将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列席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择日再行调解并公布处理结果。(记者沈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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