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6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元元故意杀人案和秦效林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判,依法判处韩元元、秦效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犯韩元元,男,今年20岁,本市农民。罪犯韩元元与郭某系恋爱关系。郭某从原籍来津后,在本市宝坻区某饭店打工。韩元元因故与郭某发生矛盾,遂于2003年11月19日下午5时,携带尖刀骑摩托车窜至该饭店,韩元元让郭某离开该饭店,郭不从,二人发生争执。韩遂持刀朝郭某左前胸猛捅一刀,致被害人郭某当场死亡。
故意伤害犯秦效林,男,45岁,安徽省临泉县农民。罪犯秦效林与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系父子关系。因家庭矛盾,秦效林对其妻之兄嫂李某、韦某夫妇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10月13日20时许,秦效林携带两把尖刀,欲对李某、韦某进行报复,同时又指使秦某某携带一把尖刀去捅韦某。秦效林、秦某某来到李某的住处,秦效林与韦某发生口角,秦效林趁韦某不备,朝韦某左肋部猛捅一刀,又朝李某的胸部猛捅一刀,致被害人李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其间,秦某某朝韦某的左腰部等处猛捅两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的损伤为轻伤。(记者/沈剑平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