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音乐电视维权行动在本市起诉的第一案后天开庭审理。著名的香港时代华纳唱片公司将与本市知名歌厅东方之珠对簿公堂。昨天,东方之珠某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不但会积极应诉,同时鉴于华纳公司的相应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致其经营受到干扰,该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向对方提出反诉。一是要给全体职工一个交代,二是要替天津的娱乐业说说话。
据了解,除“东方之珠”被香港华纳公司起诉涉嫌侵权外,本市的“东海渔村演歌台”以及“紫禾酒吧”也陆续被推上法庭,遭遇巨额索赔。
索赔法律依据能否成立?
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大中向记者表示,此次卡拉OK维权活动的维权对象,是由唱片公司制作完成的“画面”,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娱乐场所使用上述MTV、MV和曲目,已构成对唱片公司“放映权”的侵权。据此,该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外70多家唱片公司,继向全国20多个省市娱乐场所经营者发送律师函后,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地先后提出索赔诉讼。
但天麟娱乐公司负责人介绍,MTV等是“录音录像制品”而非“电影及类似作品”。该公司已经按规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词、曲作者的费用,唱片公司所提出保护的MTV画面,大多数只是“找一个模特,一条街没走完,片子拍完了”,唱歌的人看画面只是注视歌词,而不是粗制滥造的画面,它只能称作是“录音录像制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只是对其给予“邻接权”的保护,而没有“电影及类似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也就是说,经营场所正常放映MTV,唱片公司无权干涉。此外,我国文化部、版权局等也一直将卡拉OK归入“录音录像制品”来进行管理。也正因为这个法律争议,包括上海等地的一些法院,在开庭审理半年多之后,至今仍未做出一审判决。
对上述提法,肖大中律师表示反对,他承认MTV的定性问题是此案关键,但认为很多MTV、MV有丰富的故事情节,是制作精美的电影作品,收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北京法院两审均已做出唱片公司胜诉的判决,而重庆法院也在前两天做出了同样判决。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天麟公司表示,即使需要付费,应该让经营机构也参加进来,在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制定一个可被接受的标准。华纳公司此次就郭富城的3首歌曲起诉天麟,索赔35万元,庭外和解时提出的条件却是8万元(每首歌1万元,各项开支5万元),可见其随意性很大。
天麟公司之所以拒绝是考虑到多方面原因:华纳公司的其他作品如何付费?其他唱片公司如何支付费用?从35万元一下降至8万元,依据何在?同时,全世界共有1700家唱片公司,赔了上述70家之后,对接下来的1600多家唱片公司,娱乐行业又该赔多少?我国现有的1.2万家卡拉OK企业,每年将有65亿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海外唱片公司,势必要导致相当一部分娱乐场所关门大吉,或被迫抬高价格,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肖大中律师表示,唱片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经过缜密考证,也符合国内当前的卡拉
OK实际经营状况,收费是维护唱片公司的正当权益,天麟公司的担忧纯属多虑。
此外,天麟公司还认为唱片公司所提交的部分证据属无效证据,无法证明其对涉案MTV拥有著作权。
相关链接
如何提起反诉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