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原中国内贸部五官员利用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内贸易部被裁撤之机,将人民币五十五万元的“小金库”私自瓜分。今天,这五名官员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今年六十岁的原国务院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为该案主犯。一九九八年,由于机构改革及官员大量分流,陆昊兴及其四名下属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丢了工作。不过,此时陆昊兴手中尚掌握五十五万元“小金库”。
经法院查明,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义提款和用假发票平帐的手段,将这笔公款骗了出来。
此后,五人共谋使用该款中的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个人名义成立公司,且均持有股份,由陆昊兴担任董事长。一年后,该公司注销,五被告人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瓜分,其中陆昊兴、丁维、赵秀琴、伍勇各分得人民币七万元,王启军分得人民币五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北京一中院认为,陆昊兴等五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并将部分公款伙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陆昊兴在案发后能够认罪并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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