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贸法》“六大变”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1994年版的《外贸法》同时废止。相比10年前的法条,新的法条距离老百姓更近了,可操作性更强。市外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新《外贸法》主要有6大方面的变化。其中,放宽市场准入,自然人可进行外贸活动是最具有突破性的。
变化一:百姓获得外贸经营资格1994年版《外贸法》规定,国内的自然人不能经营对外贸易,而我国在加入WTO时已承诺:放宽外贸经营权中经营者和市场准入的条件。另外,有业务渠道的少部分自然人早已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国际贸易,事实上造成参与外贸活动。此次新法彻底明确,自然人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这对普通百姓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进行外贸活动名正言顺。
变化二:搞外贸只需备案登记1994年版《外贸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原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的许可。但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在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为履行承诺,新版《外贸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外贸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变化三:扶持中小企业搞外贸1994年版的《外贸法》没有专门将扶持中小企业写进内容,新版《外贸法》则规定,为了确保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公平竞争,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并将通过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贸易救济等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变化四:新增知识产权保护1994年版的《外贸法》没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力的条款,同时也明确了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应受保护。
变化五:部分货物自动许可这也是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兑现。我国加入WTO时曾承诺,自加入时起,我国将符合WTO的规定开展自动许可制,自动许可不具有审批性,为备案性质,只是用于监测进出口的情况。新的《外贸法》增加了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内容。
变化六:违规从业依法处罚1994年版的《外贸法》没有明确在外贸活动中违法行为通过何种手段处罚,新版《外贸法》规定,可通过刑事、行政和禁止从业等手段,加大了对外贸违法行为及外贸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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