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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四规定如同四个工人为企业登记铺出放心路
为了配合《行政许可法》“七一”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四个行政规章———《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这四个行政规章堪称工商“新四军”,为企业登记辟出一条便捷之路,四个规章都是7月1日起实施。
申请开公司网上能办
该《规定》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解释。该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方式、审查期限、企业登记材料公开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后,企业申请人除了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指定的企业登记场所申请,还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更方便的途径申请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当场审查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受理登记,如果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材料的时间不超过15日。申请材料如果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时,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如果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现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涉及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具体条款很少而且零散,企业在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清,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规范。
审批项目明确区分
现行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涉及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具体条款很少而且零散,企业在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清,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规范。由企业注册局起草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重点在于区分前置性审批项目和其他一般经营项目,改革现行的按“主营”和“兼营”区分的分类方法,目的在于明确地反映必须审批的经营范围和企业自由申请的经营范围。
持申请书身份证能登记
为方便出资人申请企业名称核准,提高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效率,企业注册局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着重对企业名称核准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进行了简化。原来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需要提交4类文件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而新的规定实施后则只需提供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贵重”高新技术需认定
现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号令颁布实施,它涉及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统一验资评估机构的审验评估等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规定》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新的《规定》明确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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