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据天津市交管部门统计,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直行车辆在通过T形路口即丁字路口遇红灯亮时不停车,在本市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而根据新的法规,直行车辆在通过丁字路口遇到红灯亮时,无论右侧是否有横道,车辆都必须停车等候。
据交管部门介绍,已于5月1日废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直行车辆在右边无横道的丁字路口遇有红灯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是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新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并没有规定T形路口即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红灯可以通行。因此,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如果遇到红灯,不管是否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都不能继续行驶,而应该停车等候。为此,交管部门要求交警依法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特别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快克服旧规定的“惯性”、适应新规定,以免因交通违法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