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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两名吉林省来津打工青年闫某、吕某,在某超市停车场内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将该超市保安打伤。昨天,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指控,今年2月26日晚8时许,闫某、吕某预谋后,携带凶器“拳刺”(双刃短匕首)和断线钳,窜至河西区某超市停车场,将一辆自行车窃走。二人逃离现场时被超市保安员拦截,当保安员梁某、伊某、王某等人上前抓捕时,闫某、吕某以暴力手段进行抗拒。其间,闫某欲从口袋中掏出“拳刺”,保安员梁某见状伸手阻止,闫某用手拧梁某左手腕,又用脚猛踹梁某腿部;吕某用手猛捣保安员伊某右手背、王某右胳膊。后闫某、吕某被众保安制服。梁某被打后造成左腕、左小腿外伤,左腕三角骨撕脱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偏重);伊某被打后造成右手外伤。
庭上,被告人闫某、吕某均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其二人均辩称,其口袋里的匕首是前一天晚上削水果用的,根本没有掏出来的想法,也没有动手打保安。二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所犯的应是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被告人闫某、吕某的律师均称,因起诉书中指控的其二人反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二人涉嫌犯有抢劫罪应不成立。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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