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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天津电力公司了解到,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平衡电力需求,天津市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区别对待,实行差别电价。
据介绍,钢铁行业中20吨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地条钢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制品被列入淘汰类。1999年9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批准的60吨以下容量电炉被列入限制类;电解铝行业中的铝自焙电解槽被列入淘汰类。2002年4月以后未经国家批准建设的电解铝项目被列为限制类;钛合金行业中的32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精炼电炉被列为淘汰类。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钛合金项目被列为限制类;电石行业中的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被列为淘汰类。1999年9月1日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被列为限制类;属于淘汰类的还有烧碱行业中的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水泥行业中的窑径小于2.2米的机械化立窑及直径1.83米以下的粉磨设备。凡未列入以上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企业,其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被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2分钱和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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