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内资单位均为8%
-各性质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调整为15%
-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2004年仍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定本单位及职工200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有所放宽
北方网消息: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做重大调整。就调整中广大职工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200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自200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自200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本单位及职工200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职工本人2003年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限的,以单位设定的上限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问:2004年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自2004年7月1日起,本市内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13%调整为各8%。
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及个人各8%的,不用报批,于2004年7月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按8%的缴存比例进行汇缴。
问:2004年哪些单位需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审批手续?
答:2004年,申请按高于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审批手续。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4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如:某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3%,今年仍申请按13%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今年政策,该单位应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审批手续。
问: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2004年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答:2004年,内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各15%。
问:2004年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3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81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3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欠缴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1%。
已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4年申请按低于8%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问:2004年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3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540元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至转年6月30日。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下限?
答:职工(除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问: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怎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问:单位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怎么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答:单位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4年7月1日的月均工资总额。
问:单位办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凡符合条件,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经办行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下载“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经主管委局(集团公司)审核后,连同企业财务报表及职工工资报表,于2004年7月20日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问:单位如何设定缴存基数上限?
答: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不低于200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4656元)。单位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应到经办行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单位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申请表”,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和单位公章,于2004年7月20日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问:单位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表册,办理调整手续?
答: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表册,办理调整手续:(1)到经办行领取调整表册,办理调整手续自7月8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县支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以下简称“经办行”),领取经办行打印的单位2004年6月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单位核定并填写调整后月应缴额,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本单位工会签章,以下同)批准,在7月20日前报送经办行。(2)到经办行领取调整数据盘,办理调整手续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可到经办行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生成调整后的“调整数据盘”,打印调整后的“调整清册”、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7月20日前连同“调整数据盘”一起报送经办行。(3)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调整缴存额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网上填报调整表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问:已按原缴存基数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何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答:已按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缴存2004年7月份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7月8日起,到经办行领取按2004年6月份单位职工明细打印的“调整清册”,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缴存2004年8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应以个人补缴方式,按单位职工调整前后差额,为职工补缴2004年7月份及以后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问:什么是“网上缴存业务”?
答:网上缴存业务是指单位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补缴、缴存额调整、转移业务。该业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为方便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于今年4月份新推出的服务措施。单位申请开办网上缴存业务后,不用去建行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等业务。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还提供账目查询功能,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就可以查询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情况。
问: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办理缴存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行配备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可拨号上网的电话线路等硬件设备,以及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行支行开立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算账户。
问:单位如何申请开办网上缴存业务?
答:单位可以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行各支行领取或从公积金网站下载《网上缴存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行所在区支行提出申请。建行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与单位签订《网上缴存协议书》、发放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授权卡和读卡器、为单位安装网上缴存软件。
问:申请网上缴存业务有没有费用?
答:单位申请开办网上缴存,经办银行只收取授权卡和读卡器的成本费,无其他费用。
问:2004年度对欠缴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新政策?
答: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对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制订补缴计划,以个人补缴方式分期补缴,并自制订补缴计划当月起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本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表”,加盖工会章和单位公章,报送到管理中心。
问:200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政策文件从哪里可以得到?
答:单位可到各主管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领取,也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区成都道44号)领取。还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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