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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从天津市电力部门获悉,鉴于目前本市用电紧张的局面,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平衡电力需求,本市将对钢铁、电解铝、钛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区别对待,实行差别电价。
被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和设备包括:钢铁行业中20吨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地条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制品;电解铝行业中的铝自焙电解槽;钛合金行业中32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精炼电炉;电石行业中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烧碱行业中的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水泥行业中窑径小于2.2米的机械立窑及直径1.83米以下的粉磨设备。被列入限制类的企业和设备包括:1999年9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批准的60吨以下容量炼钢电炉;2002年4月以后未经国家批准建设的电解铝项目;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钛合金项目和电石生产装置。凡未列入以上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属于国家产业
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企业,其电价随本市工业电价统一调整。被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电价则在现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和5分钱。
另据了解,一直以来,为保证电网在不同时段的负荷平衡,鼓励企业在用电低谷时段用电,本市大的电力用户一直执行峰谷电价。为了缓解电网压力,确保用电尖峰时刻居民家庭的用电,本市实行“尖峰电价”,预计尖峰电价将在现有基础上再上调10%以上。根据目前本市的用电形势,如果大的电力用户能够错开用电高峰,是最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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