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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13岁男孩崔某攀爬电力设施变压器掏鸟窝,却被变压器电伤,后经医院医治,实施截肢手术,医药费花去数万元。崔某及其家长于是将两台变压器的产权单位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终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官司原告为什么没能赢,法院认为,是由于被告已按相关规定尽到了警示义务。
经查明,2002年6月1日中午,年仅13岁的崔某在村委会变压器附近玩耍,看到变压器上有鸟窝,于是攀爬上去想要掏鸟,被正在运行的变压器电伤。后被诊断为“双上肢及腹部电击伤”。随后,崔某由于伤势过重转至北京军区医院治疗,右上肢肘关节下被截去8厘米。
崔某伤情经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4级伤残,住院费、医疗费等共花去2万余元。崔某及其家长将变压器的产权单位——蓟县供电局和蓟县某村委会告上法庭,诉求两被告为其承担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变压器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上面挂有“高压有电,禁止攀爬”的警示牌,并用红漆喷有同样的警示字语。原告因为缺乏电力知识,攀爬带电的变压器玩耍,导致伤残,责任在于原告和其监护人,被告由于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于是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上诉至本市一中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妥当,驳回原告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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