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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层法庭审判员的工作量有多大?包括立案、审理和执行等项工作在内,每个审判员平均每年要受理256件案件。这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世平昨天在宝坻区杨家口人民法庭向前来视察的市政协部分委员介绍的。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位负责同志介绍,除市内六区及津南区、开发区以外,我市其它区和县人民法院下设有63个人民法庭。从2001年至今年6月底,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7.92万件,已经结案7.26万件,结案率为92%,占全市11个基层法院的40%。由于各类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与此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市各个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着人员偏少、年龄偏大、待遇较低、设备落后、法庭狭小等诸多困难。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法院不断深化对人民法庭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人民法庭的司法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在全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广大法官克服许多难以想像的困难,超负荷工作,努力做到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宝坻区人民法院2002年和2003年在全国分别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模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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