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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机关去年来公诉14000余名疑犯
核心看点
如果把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比喻成镇妖伏恶的“宝塔”,那么,公诉人则是这个宝塔的塔尖,它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以来,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共受理移送起诉各类案件10000余件、16000余人,依法提起公诉9300余件、14000余人。检察官们牢树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严格执行无罪案件的备案审查、不诉案件的备案及审批制度,坚持对无罪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及时发现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况,防错防漏,全年未出现案件质量问题,保证了打击犯罪的准确性。
侦办纪实
村边奸杀13岁幼女提审实录
本市郊区某村村西空地,村民放柴禾的地方出现一具女尸,全村轰动。经辨认,女尸是该村13岁的幼女小云。警方经侦查,确定死者体内精斑是同村村民夏某所留,且在夏某家发现大量血迹,疑为作案现场,夏某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传讯夏某后,他始终拒不认罪,捏造种种谎言予以搪塞。根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检察机关调取了大量证据。最终,夏某的恶行被牢牢锁定,他也哑口无言。日前,法院认定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并于今年3月执行。
在对夏某的提审中,他拒不认罪,讯问过程异常艰苦。现摘录部分讯问笔录:
问:事发当天中午,你干了什么?
答:1点多,我骑自行车到小卖部买了盒香烟,然后带着镐骑自行车到承包地里,干了一个小时活。平完地,我骑自行车回家。
问:事发当天,你看见过被害人吗?
答:没有。
问:你最近用过菜刀吗?
答:没有。
问:你家的菜刀上有血是怎么回事?
答:我不知道。
问:你家的屋子有人进过吗?
答:我每天外出都锁门,没人进去过。
问:你家屋内的血是怎么回事?
答:我不知道,我家屋里没有血。
直至最后,夏某仍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作案。
经大量调查,检察机关认定夏某犯罪事实清楚,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提供了10条铁证:
【证据一】证人赵某等四人的证言,证实发现女尸经过。
【证据二】“警犬追踪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相关照片证实,经警犬追踪和现场勘查,在夏某家中发现墙壁有喷溅血迹。地面、屋门及簸箕等物品上有大量血迹。在电视机柜下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说明夏某家是杀人现场,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证据三】证人小卖部摊主夏某某和李某均证实,案发当日1点和2点间,他们均曾见到夏某和小玉在一起有接触。证实夏某有单独接触被害人的时间和条件,说明其有作案时间和嫌疑。
【证据四】证人李某证言证实,夏某上午找他借镐下地干活,中午吃饭时还镐。证人夏某某证实,夏某步行去其小卖部买烟,没有骑车。夏某的父亲证言证实,夏某中午1点左右在他家吃完饭;夏某的弟媳不到3点见到夏某,并看到他家院门没锁,故夏某1点至3点间不可能下地干活。上述证言证实夏某的辩解系谎言,且其辩解没有证据证实,不应采信。
【证据五】夏某的妻子证言证实,包裹尸体的尼龙苫布是其家物品。
【证据六】夏某亲属证言证实,他每次离家都锁门,别人进不了他家,与夏某的供述一致。因此,可排除他人进入夏某家作案对其陷害的可能。
【证据七】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系被奸淫后杀害。
【证据八】证人石某等人证言证实,当日3点左右,夏某借用其家铁拉车,于6点半还车,且当日只有夏某借用该车。铁拉车被还回后,发现车内帮用水擦过,车板上有血点的事实。
【证据九】DNA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身上精斑为夏某所留;夏某秋裤上的血斑为被害人和他的混合斑;夏某衬衫上及其家中墙壁、屋门、编织袋、菜刀上血斑、水桶内血水和铁拉车上血斑是被害人的血。结合上述其他证据,可以确认夏某奸淫被害人,将其杀害,后用铁拉车运送尸体抛尸匿迹的事实。
【证据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材料证实,被害人不满14周岁。
法院据此认为,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虽然被告人夏某拒不供认强奸、杀害被害人的事实,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且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侦办纪实
发廊老板连伤五人二审改判无罪释放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让无辜被告人蒙冤。几名外地人夜间闯到发廊内寻衅滋事,老板张某赶来劝解反被打伤,张某奋起反抗,挥刀将5名滋事人砍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2年半有期徒刑后,市检察院二分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应属正当防卫,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主张,宣布张某无罪。
接到公正判决的张某,激动得流着眼泪说:“这个结果太意外了!家人已做好我会入狱的准备,没想到被当庭释放。”2小时后张某一身轻松地走出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无罪建议,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又弘扬了社会正气,鼓励市民勇敢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
事发当晚,6名外地男子酒后来到张某经营的发廊,其中的于某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后,边系裤子边向女服务员提出“脱光衣服按摩多少钱”,遭拒绝。于、李等人仍不罢休,在店中对女服务员辱骂。张某赶来劝解,李某竟持玻璃杯砸向张某前额,致轻伤。张某拨打“110”报警。后于某等人相继走出发廊时,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拿起门口做饭使的一把菜刀,先后将与其厮打的李某等5人砍伤,其中3人为轻伤(偏重),2人为轻微伤。
此后,被砍成轻伤的李某和轻微伤的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刑。张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对此张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上诉中,市检二分院认为,张某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自卫行为,虽持械连伤5人,但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二审法院改判。
检察官心理路程
体验公平和信任的魅力
作为检察官,我感受了“国家公诉人”这一神圣称谓所具有的深刻内涵,体验了人们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体验了一个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
在我与另一主诉检察官共同办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古某伙同另两被告人入室抢劫,期间,古某独自一人来到被捆绑的女主人房间,不顾反抗,采取暴力手段欲对被害人强行奸淫。因被害人苦苦哀求,最后被告人怏怏离开现场。本案侦破后,被告人对强奸犯罪事实始终不供,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多次询问被害人母子,对关键证据进行复核,针对有关细节重点讯问了同案另两被告人,最终确定古某具备实施强奸的时间和条件。此案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面对铁的事实仍矢口否认,一审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强奸罪没有认定。
收到法院判决后,我们又仔细研究了案件事实,最后认为:如果我们不抗诉,就会放纵犯罪分子,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护,本案的法律效果也大打折扣。最后,上级检察机关支持了我们的抗诉意见,二审法院也依法做出改判,认定了古某的强奸犯罪事实。
回首走过的岁月,我感觉最幸运的,就是我选择了“公诉”这一富有魅力的职业。(市检二分院 边学文)
经受情感和人性的考验
对我来说,公诉工作最大的魅力在于挑战的多样性。几年前,我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至今记忆犹新。人们通常理解的杀人犯都是些心狠手辣的人,但J却是个柔弱的女子。偶然机会她结识了已婚男人M,M的风流倜傥和信誓旦旦使她坠入“爱河”。J倾注了所有感情,甚至不惜抛弃丈夫、孩子和家庭,在漫长的等待中做着遥遥无期的梦。可随着时间流逝,J发现M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搪塞自己,又不断拈花惹草。J痛不欲生,最终选择了同归于尽。在两人同居的房间,J趁M熟睡打开了煤气阀门……一天后,邻居闻到从门缝冒出的煤气味,拨打了报警电话,J得救了,但半边身体几近瘫痪,M再也没醒过来。案发后,J痛哭大喊:“干嘛要救我。”J只做了一次有罪供述,接下来便
本能地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要么说是M开的煤气阀门,要么说M同意打开煤气阀门。
作为女性,我理解她那爱之深恨之切的真情和清醒后的求生本能。看着她本就单薄、中毒的后遗症更使她显得纤弱的身体,我心中也泛起一丝怜悯,甚至希望她能有一次机会。但法不容情,任何践踏生命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法又有情,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更深层次的情感。
该案审查非常艰难,一是犯罪手段特殊,二是缺乏直接证据;三是现场已被破坏,没进行勘验检查,没留下任何犯罪痕迹。我决定从间接证据入手,据此判断J有罪供述的真实与否。我和同事会同第一个进现场的消防官兵深入案发现场,了解现场的布局和状况,为分析同在一个环境的J和M一生一死的原因寻找感性认识。我们又先后两次找技术专家请求帮助分析,得出结论:J是在清醒状态下中毒,M是在熟睡中中毒,进而排除了M打开煤气阀门的可能性。
在法定的审查期间,我们补查了20多份证据,又重新审阅案卷,梳理了认定J行为的所有证据,使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锁链。法庭审理时,J的律师做无罪辩护,我作为公诉人运用证据对案情进行了合乎逻辑的推理,使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J无期徒刑。
J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也经历了一次情感和人性的考验,掩卷长思,就像翻过了一座山,我感受到了一种超越。
作为一名职业公诉人,我所选择的是法律赋予我的使命,我会以职业的精神和道德完成我的使命。(市检一分院 韩鲁红)
光荣榜:2004年天津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今年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选工作,历经两个月的准备和十几天的比赛,日前圆满结束,边学文等10名同志脱颖而出,荣获2004年“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边学文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韩鲁红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尹东华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孙志伟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张英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刘博法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郭敏
市人民检察院:李楠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马忠诚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刘家勇
法律资料:什么是国家公诉和公诉人?
公诉又称国家公诉,是由公诉人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指控犯罪。在我国,公诉权只能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工作不仅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同时还肩负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
公诉人也称国家公诉人,即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正义,这关系到对一个公民的生杀予夺,责任重大。本市检察机关,一名公诉人每年要完成几十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既要核实、补充证据,依据法律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还要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所以,公诉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对公诉人素质要求非常高,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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