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以来,天津“房屋诈骗案”呈上升趋势。记者在本市红桥区法院了解到,往年受理较少的“房屋诈骗案”,在今年已占到该院上半年受理所有诈骗案的近一半,而且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呈现多样化,其中宰熟人成了诈骗分子作案的重要手段。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千万不要轻信熟人,避免上当受骗,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
房屋需求旺盛诈骗案件增多
据红桥区法院刑庭庭长陈永凌介绍,房屋诈骗案的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低矮平房区相继得到改造,从而使市民购房需求得到刺激。即使居住条件比较好的群众,由于收入得到增长,也产生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欲望。市民的需求导致了房屋市场的异常活跃,因此本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购房热。一些不法分子趁市民购房心切之机,大肆行骗,严重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
诈骗手段呈多样化低价、宰熟是黑招
据陈永凌介绍,诈骗犯罪是高智商犯罪,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从该院今年审理的房屋诈骗案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低价销售抵债房”是犯罪分子惯用的重要手段。例如,该院日前审理的一起诈骗案的被告人何某即是以“低价销售抵债房”为手段骗得购房者12万元,使购房者血本无归。最终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还有的诈骗分子专门“宰熟人”。例如该院审理另一起房屋诈骗案的被告人张某就是“以能帮熟人购房”为由,骗取三被害人近6万元。最后,张某也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的房屋信息经营者居然对同行下手。
例如,被告人钱某就是以“共同收购房屋”为名,诈骗同行2万元。钱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诈骗分子的手段虽然五花八门,但花言巧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他们的共性所在。
防止被骗并不难不贪便宜勿轻信
房屋诈骗受害人一般都是普通百姓,一旦上当,受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往往是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陈永凌说,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讲,防止被骗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首先,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销售单位,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签订有效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打白条,只能作为法院给被告人定罪的依据,民事纠纷部分一般很难认定。同时,在购买房屋时不要急于求成,不要轻信熟人。
陈永凌说,了解相关购房知识,如房屋结构、价格和购房手续方面的知识对购房者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掌握了知识就很可能避免被骗。此外,房屋销售部门行为不规范也是造成房屋诈骗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避免百姓利益受损。总之,对于购房者来讲,不贪图便宜,依程序购房,不轻信他人是避免自己被骗的根本所在。
房屋诈骗案难取证保留证据很重要
据陈永凌介绍,法院在审理房屋诈骗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不少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不留蛛丝马迹。因此,建议市民在购房时,最好有证明人在场。而且在没履行正常手续时千万不要交钱。因为一旦将钱交给诈骗分子,就很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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