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8月3如上午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公证,市司法局决定,本市公证机构开展办理因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声明书公证工作。具体要求为: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私有住房产权人及共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有关证明材料:1、声明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因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声明书公证,到被拆迁或将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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