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日前公布并开始实施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基准线为12%,即2004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2%;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为5%,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为20%,即2004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一般不超过20%。
据了解,为促进本市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本市对2004年经济发展进行预测后,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相关政策确定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本市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应该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2004年增长幅度一般不得低于下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安排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时,原则上增幅应控制在工资指导线上线以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200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协商,确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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