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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专门设立出口发展资金,对“走出去”大胆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
据了解,对企业的奖励和资助分为三种。一、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是:对中方投资在3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中方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进入埃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特区、乌兹别克斯坦工业园区、乌克兰农工商产业园区且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原对应奖励基础上增加40%。二、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资助办法是:对我市外经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在2004年内发生的手续费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为50%。同一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三、对从事劳务经营企业的资助办法是:对在2004年内发生的派出劳务人员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20%的比例予以资助;同一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据悉,享受政府的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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