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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8月5日上午,天津市二中院召开公判大会。会后,根据市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抢劫犯王立山、抢劫犯黄光华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现年26岁的王立山是山东省农民。1999年11月17日下午3时许,王立山与李正峰等人在山东省昌邑市仓街镇西辛村山会上,酒后滋事。因李正峰偷拿于某货摊上的袜子,双方发生争执,当被害人郭洪义上前制止时,王立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郭洪义的胸部猛捅两刀,致郭洪义心脏破裂死亡。事发当天,王立山即畏罪潜逃。后其来到本市,在塘沽区结识了现年20岁的黄光华和现年18岁的林学斌等人。2002年1月至12月间,3人相互勾结,在塘沽区多次实施抢劫犯罪活动。每次抢劫,他们都仗着人多势众,对被害人不是用铁锨打,就是用砖头砸,或用刀捅伤,而后将被害人身上的财物悉数抢走。其中,2002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3人在塘沽区东沽渔船闸南侧,拦截被害人杜某、
谢某强索财物,二人反抗。王立山用链锁抽打谢某,黄光华、林学斌围打杜某,其间,黄光华持刀连捅杜某胸、腹部数刀,致杜某跑倒地身亡。
另外,黄光华的母亲和其女友的母亲在得知黄光华捅死人后,仍然商议为黄光华租房躲避。黄母还将黄光华作案所穿衣物及刀具抛弃,并给黄光华650元助其外逃。为此,她们都被认定犯有窝藏罪,判处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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