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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外地来天津津青年王某因在对女士图谋不轨时,不满对方反抗,竟对其下毒手。他以为对方已死,随即潜逃。4年后,在外地被抓获。前不久,天津南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王某本是山东农民。1999年,王某与另一外地来津男子合租一处位于津南区小站镇东闸村的住房。同年6月19日,由于合租男子回老家数日,不放心存放在上述房屋内的物品,其外甥女丁某受托来照料。上午9时,丁某来到此处,与时年28岁的王某相遇。王某见对方生得俊俏,欲对其非礼。丁某拼命反抗。王某恼羞成怒,抄起橡胶槌猛打丁某头部,又猛掐丁某脖子,导致丁某昏迷,王某不放心,又用石墩砸丁某的头。
在“确认”丁某死亡后,王某锁上屋门潜逃。当晚8时许,邻居经过此处,发现躺在血泊中的丁某,忙把她送往医院救治。
经侦查,警方当即把王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直到今年3月30日,已逃往温州打工的王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津南区法院认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未遂。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结合其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于是对其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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