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孩子之死承担责任?
北方网消息:去年10月23日对于四川来天津打工人员陈堂辉来说是黑色的一天,他年仅1岁的儿子胜胜在东丽区农妇李某开办的私人托儿所内意外死亡。就此事件,曾于今年5月25日做过相关报道。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之母王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无罪,检察院进而又提起抗诉,现在此案仍在审理中。8月2日,陈堂辉夫妇又向东丽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向李某及其母索赔各项损失25万余元。
究竟什么原因令此案一波三折呢?记者为此展开了相关调查走访。
家人哭诉
我盼着要个男孩
陈堂辉与胜胜的母亲马小琼经人介绍而相识,在胜胜之前他们已经生了两个女儿。
马小琼告诉记者:“我们老家都是水田,水齐腰深,女人不方便到田里干活,家家都盼着要个男孩,我也一样。”
后来,马小琼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当时我在一家制衣厂里打零工,因为一个月全勤有50元奖励,所以我一直没有去医院采取措施。”由于延误太久,马小琼不能再实施流产手术了。“于是我想,索性就再要一个吧。”
马小琼说,她的儿子是2002年10月1日出生的。“当天下午7时许,我开始腹痛,晚上12时许,孩子出世了,这次是一个男孩。”
这个男婴的降生令夫妻二人特别高兴,马小琼希望儿子将来干什么都能胜利,于是给他起名叫勇胜,小名胜胜。马小琼说,为了孩子能过好日子,她就是吃再多的苦也在所不惜。
悲剧从天而降
2003年4月,陈堂辉夫妇搬到东丽区某村,这时胜胜满1岁了。此时,陈堂辉接到了一个管道工程的活儿,马小琼也出去打工了,是帮当地的农民摘棉花。因此,他们需要有人能够照看自己的孩子。他们后来听老乡说,村里妇女李某开办了一个托儿所,专门照看小孩,很多在天津打工的老乡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那里。
马小琼说:“起初我想一天一给钱,但李某不乐意,她说必须一月一结,每月每名孩子收费100元。我同意了,便把3岁的二女儿和1岁的胜胜都送到了她那里。”
10月23日凌晨4时,闹铃准时响起,马小琼起床给孩子们穿好衣服,这时陈堂辉已经做好了早饭,马小琼吃过饭匆匆去地里做工,陈堂辉则把孩子们送进了托儿所……一切都跟往常一样,看不出有任何的异样。
陈堂辉回忆说:“孩子们进了李某的托儿所后,李某连忙跑过来接过孩子。因为舍不得离开我,胜胜还习惯性地哭闹了两声,但很快就没事了。”
但当天中午,忽然有人通知陈堂辉,说他的孩子出事了,让他马上去第三医院。陈堂辉刚准备找同事借点钱去医院,这时又有人告诉他不用去了,孩子已经在家里了……
“一进门,我就看见孩子躺在地上,但已经死了。他的眼睛睁着,小嘴张着,好像在说什么,我当时就哭了。”陈堂辉如是说。
马小琼则哭着说,当时她还在地里干活,后来有人去接她,她还跟人家说要去托儿所接孩子。“对方说不用了,孩子已经在家里了。我居然没多想,骑着自行车就回到了家。进了门以后,看见大姑姐在屋里,我还上前打招呼。这时,人们才告诉我孩子死了,我立刻就晕倒在地……”
胜胜死因
马小琼:李某说胜胜是病死的
马小琼告诉记者,事发当晚,李某曾找过她一趟,“她说胜胜是病死的,说胜胜坐在小桶上,坐着坐着就不行了,从此以后李某就再也没有露过面”。
陈堂辉说,那天下午5点多钟,他到大毕庄派出所报了案,同时申请尸检,“我要弄明白儿子是怎么死的”。
当晚10时许,经派出所联系,公安部门来了四个人,他们给孩子拍完照后,把尸体拉到位于西青区的鉴定中心去了。“一个多月以后,鉴定中心说孩子不是病死的,也不是毒死的,是意外暴力导致死亡。”陈堂辉说。
鉴定书:胜胜因暴力死亡
天津市公安局于2003年11月6日做出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其尸检报告为“男性幼儿尸体,尸长71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打开胸腔见心包内积满血液,约30毫升并伴有凝血块。下腔静脉进心脏处前侧可见一0.5厘米破裂口,边缘不齐。可见前纵隔、右侧肺下叶有出血。自腹腔取出80毫升不凝血以及部分凝血块,肝左右叶结合部广泛撕裂,肝脏膈面、右侧肾门软组织可见出血”。
分析说明为“……根据上述损伤中肝脏破裂部位、形态特征,下腔静脉破裂形态特征,肺、纵隔及右侧肾门软组织出血等综合分析,损伤符合胸腹部受暴力作用致胸郭严重变形及暴力传导致肝破裂,下腔静脉破裂。根据肝脏破裂致腹腔积血,下腔静脉破裂致心包内积血,心包无破裂情况分析,陈勇胜系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死亡”。
就此得出结论:陈勇胜系因暴力致肝破裂、下腔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死亡。
一波三折
执法机关介入案件
据介绍,公安机关曾对李某及其家人一一进行了调查讯问。令人疑惑的是,对于胜胜的死因问题,几人的说法一时一变:一会儿说是李某的儿子“弄”的,一会儿又说是李某的母亲王某“压”的。
今年4月26日,东丽区检察院就此案向东丽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是李某的母亲王某。指控的事实是“王某见胜胜坐在床上哭闹,俯身欲抱起胜胜时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床上,其右肩部压在胜胜的腹部,致其肝破裂、下腔静腔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李某等人的证言以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尸检照片等。
王某一审被判无罪
然而今年5月25日,东丽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时,王某却对指控矢口否认,她说她压根没抱过那孩子,孩子一直是她女儿看着,至于孩子是怎么死的,她也不知道。
7月6日,东丽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因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在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且没有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锁链,因而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王某无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就此判决提起抗诉,结果如何尚待审理。
胜胜父母索赔25万
8月2日,陈堂辉、马小琼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把李某和她的母亲王某列为被告,向二人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25万余元。在诉状中,二原告称,李某等人为了逃避罪责,推卸责任,拒不配合,干扰侦查,开始说是李某未成年的孩子致死胜胜,后又推说是王某致死胜胜。二原告认为李某对胜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对胜胜的死亡应负法律责任,故而提出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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