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连续报道的“3·19”银行抢劫案经天津东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朴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朴某与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租车服务协议。今年2月,双方发生矛盾后协议解除。朴某心怀不满,图谋抢劫该公司的工资款以求报复。朴某专门到塘沽洋货市场买来塑料仿真玩具手枪、口罩等作案工具。3月19日上午8时许,朴某携带上述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中国农业银行东丽支行的门口等候。当日上午9时许,该电器有限公司的出纳员李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华利汽车到银行提取工资款24万元。取款后,与司机、工作人员一起到农行东丽支行去换发工资用的零钱。就在其二人进入银行后,朴某趁机窜到华利车前,持仿真手枪对李某进行威胁,并将装有239800万元现金的提包抢走,后骑着摩托车逃逸。3月21日,朴某携带赃款到公安东丽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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