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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据介绍,“一费制”方案提出后,市有关部门为保证实施提出了五点措施:
措施一 管好学校代办事项收费
据介绍,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对学校在“一费制”收费办法之外,为学生提供代办事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通知》规定,学校的代办事项,由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统一制定《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一览表》。根据学校代办事项的特点,分为“统一管理代办事项”和“选择性代办事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规范代收费行为。
统一管理代办事项,实行费用总量控制,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据实收取的原则。其中:包括卫生保健费、校外活动费和课程练习用书。选择性代办事项,坚持学生自愿选择,据实收取的原则。其中课后托管费和熥饭费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刊杂志和学具据实收取。
措施二 酌情采用减免措施
据介绍,实行“一费制”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2001年市政府38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减免杂费。
措施三 教育收费严格公示
为了保证“一费制”按规定实施,市有关部门提出,本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费制”
收费办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其他代办事项收费,均应予以公示。各级教育、物价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措施四 取暖费等不列入杂费
《通知》规定,“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后,对目前学校教学计划内开展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及冬季为学生取暖所发生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调整杂费收费标准。
措施五 公用经费要核定落实
为保证“一费制”的顺利实施和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核定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落实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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