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一费制听证方案泄露 杂费涨20%遭质疑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办法听证会上午召开
结合天津市情况提出了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
北方网消息: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天津市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起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召开了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听证会,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学校校长以及有关方面代表对市教委提出的“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进行了论证。
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规定:“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提出了此次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费制”构成中的中小学杂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小学、城镇地区每生每学期6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33元;初中,城镇地区每生每学期9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55元。
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收性收费,按以下原则纳入“一费制”。即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04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规定,课本费专项用于购买纳入我市《中小学用书目录》管理的教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从中选用。按照国家规定,市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局核定教材价格。
作业本费本着“实用、够用”和“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课本、作业本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对“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法。
为保证“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完善中小学收费管理,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本市在出台“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同时,对“一费制”之外的中小学相关收费事项,提出五项规范管理措施:
一是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对学校在“一费制”收费办法之外,为学生提供代办事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2001年市政府38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减免杂费。
三是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费制”收费办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其他代办事项收费,均应予以公示。
四是“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后,对目前学校教学计划内开展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及冬季为学生取暖所发生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调整杂费收费标准。
五是为保证“一费制”的顺利实施和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津教委财[2001]222号)文件要求,核定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落实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