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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来自吉林的宋氏兄妹为了赚取不义之财,丧心病狂地残杀了公用电话亭的小伙计曹永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哥哥宋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妹妹宋玲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介绍,今年33岁的吉林省洮南市农民宋扬和27岁的妹妹宋玲共同来京打工。宋扬和女友住在海淀区西三旗,附近有一个公用电话亭。因为宋扬常去打电话,一来二去就和经营电话亭的小伙计曹永辉熟悉起来。一天,曹永辉在和宋扬聊天中提及经营电话亭比较赚钱,平时一天能赚二三百元,过年这些天赚钱更多,仅大年三十晚上就能赚800多元。宋扬认为曹永辉手里应该至少有5000到8000元,正在为去女朋友老家拜年而没钱发愁的宋扬动心了,他决定临走时抢一把。宋扬找到妹妹宋玲商量,俩人决定2004年1月24日晚上动手。
1月24日晚上11点多,宋扬和宋玲携带铁锤、电线等作案工具,来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水暖厂宿舍4区52号电话亭,宋扬佯装打电话后付款,乘被害人曹永辉不备,从其羽绒服袖口中抽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猛击曹的后脑部,宋玲则先后用酒瓶、菜刀、炉盖砍击曹的头、面部数十下。后在宋玲的帮助下,宋扬用电线勒曹的颈部并继续用铁锤猛击曹的后脑部、腰部,致曹永辉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宋扬、宋玲抢得曹永辉钱包1个,内有265元及农业银行卡1张,其中宋玲分得赃款5元。
宋扬拿着抢来的钱当夜赶往河北省邢台市女友家中。公安人员经过调查把宋扬列为重点嫌疑人,于2004年1月30日晚,在宋扬女友家中将宋扬抓获。宋扬立即交代了与宋玲共同犯罪的事实及宋玲在北京的居住地。公安人员于次日在宋玲的租住地将宋玲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扬、宋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扬提议抢劫,在抢劫中用铁锤猛击被害人头部,用电线狠勒颈部,并指使宋玲殴打被害人,犯罪手段恶劣,系主犯,必须从重处罚。宋扬虽有揭发同案犯犯罪事实并提供宋玲在北京的居住地的情节,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宋玲参与抢劫犯罪,在抢劫中用凶器猛击被害人要害部位,亦系主犯。鉴于宋玲部分犯罪行为是在宋扬指使下实施的,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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