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静海男子付某为报复他人,用1万元人民币雇佣王某等几名静海男子及三名东北男子,“教训”被害人。众被告人尾随被害人至偏僻处后,持镐把、刀片、榔头等将被害人打成脾破裂、全身多处骨折。日前,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本案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他们的刑期在7个月至5年之间。同时犯有敲诈学生罪行的被告人宋某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令人瞩目的是,被告人付某和邵某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也同样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而且付某的刑期在该案中还是最高的。
被告人付某因故与本村一男子发生矛盾并怀恨在心。后付某找到被告人王某,让其找人帮忙“灭掉”仇家,并先后给了王某人民币1万元,且先后两次带王某指认被害人。后王某找到被告人邵某,又通过邵某找到被告人丁某,要求与其一起去打被害人,并许诺给两千元。而后,丁某又纠集了被告人徐某、宋某。五人一起购买了镐把、片刀、榔头等作案工具。后邵某因害怕事情闹大,躲到了朋友家中。丁某又纠集了尚某。此后,王某、丁某、徐某、宋某、尚某等两次伺机伤害被害人,均未能得逞。一天上午,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华利汽车与丁某、徐某、宋某、尚某携带镐把、擀面棍、片刀和榔头,又去找被害人。在村里,他们发现被害人驾驶汽车拉土,便尾随被害人至邻村。王某又驾车到被告人付某的建筑工地将付某接来,进一步确认被害人。而后,王某驾驶汽车在静海镇某村线材厂附近将被害人驾驶的汽车拦下。接着,丁某持擀面棍,徐某、宋某、尚某持镐把下车欲殴打被害人。被害人见势不妙,跳下车向南跑。众被告人在后追赶。宋某追上后用镐把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随后,丁某、徐某、宋某、尚某用擀面棍和镐把殴打被害人,王某用榔头砸被害人腿部和踝骨,致被害人脾破裂摘除,全身多处骨折。作案后,众被告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矛盾。为报复,出资雇佣王某等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宋某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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