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8月17日,天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军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及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中,邢军与委员和代表认真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汇报,到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该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人民监督员办理案件情况。
邢军在讲话中指出,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即是通过规范的程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把宪法和法律关于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具体化和制度化,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对于加强司法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积极意义。希望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进试行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和健康发展。
李宝金在讲话中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自侦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尝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真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所有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都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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