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非法获取利益,一名年轻经理不惜自毁前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达25万余元。日前,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董某今年32岁,研究生文化,捕前系天津某贸易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董某曾担任该公司后勤主管。在此期间,董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联系了一家配货站、一家储运公司以及一家工贸公司中的相关人员为其所在公司运输货物。当从公司报销运费时,董某便高开运输价格。后经他人告发,董某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