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昨日下午向新闻界透露,省公安厅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从现在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出《关于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各类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贩运军用枪、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等国家禁止的枪支和各种枪支使用的弹药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广东省内未划定猎区和牧区,任何个人持有、私藏猎枪,都是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枪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轻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惩处。
省公安厅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举报电话:020-83119113、831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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