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营利,一浙江农妇董某竟干起了强迫少女卖淫的勾当。她从外甥手中购买两名女孩后强迫二人向多名男子卖淫,共获赃款1千余元。被抓获后,东丽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董某不服,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2月间,一直不甘心安于现状的浙江省永嘉县42岁农妇董某,得知其外甥赵某(在逃)处有两名云南籍女孩后,心里开始暗自盘算起谋财计划,在反复权衡后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女孩“买”了过来。到手后,董某按事先安排立即强迫二人向他人卖淫,但遭到了二人极力反抗。为防止二人逃跑,董某恶语相胁并限制二人行动自由。被迫无奈两名女孩不得不多次向他人卖淫,董某从中获利700余元。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今年3月21日,董某又将二人带到了本市东丽区大毕庄赵沽里村其暂住处,强迫二人向多名男子卖淫,董某再次从中获利300余元。后其中一名女孩在他人帮助下逃回原籍。3月30日,经他人举报,董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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