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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吴梅):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购置六部拆迁洒水车,专项用于控制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日前,该局举行授车仪式,将洒水车分配到市内六区,同时推出了使用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实现天津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始终是市政府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今年天津市提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达到80%的要求。为了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市房管局曾采取拆迁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硬化路面、喷淋洒水、使用封闭车清运工程渣土等项措施。最近新购置的洒水车从功能上解决了多层建筑喷淋洒水问题,对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将发挥重要作用。
市房管局重申:
(一)房屋拆迁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金属或者实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干道路不低于2.5米。拆除工地临近主干道路的,必须保持环境整洁。
(二)房屋拆除前,要进行洒水喷淋,控制灰尘飞扬,拆除楼房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严禁野蛮施工作业。
(三)房屋拆除时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控制尘土飞扬,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拆房作业。
(四)清运杂土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渣土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
(五)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已经完成,超过半年不能施工建设的,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苫盖。
(六)各拆迁单位要把拆除房屋喷淋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拆除房屋必须喷淋,没有喷淋措施,决不允许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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