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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1998年至2003年,天津某区检察院共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总计321件,涉及13个系统行业。在查处的案件中,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4件44人,占立案总数的13.71%。在系统行业职务犯罪中占相当比重,排位第三。
构成
通过分析,发现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以挪用公款犯罪居多,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中、青年领导干部为主,且大部分具有较高学历。
1、挪用公款犯罪居多。在44件案件中,贪污案件11件,占25%;受贿案件5件,占11.4%;行贿案件1件,占2.3%;挪用公款案件25件,占56.8%;私分国有资产案件2件,占4.5%。其中,挪用公款犯罪在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居首位,比6年来该院立案总数中挪用公款案件所占的比例高出19.7个百分点。
2、领导干部所占比重较大。在查处的案件中,属于单位中层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的有22人,占50%;会计2人,占4.5%;一般干部为20人,占45.5%。
3、涉案人员具有高学历特征突出。在44名涉案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1人,占70.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人,占29.5%。而且其中不乏有大本生、硕士生等犯罪者。比6年来查处的321件案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所占比率57.3%,高出13.2个百分点。
4、年轻化趋势明显。在44名涉案人员中,中青年犯罪者占绝大多数,其中20岁-40岁的36人,占81.8%;40岁-50岁的4人,占9.1%;50岁以上的4人,占9.1%。中、青年犯罪的共40人,占90%以上。
预防
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加强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到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既治标,更要注意治本,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采取正面教育和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强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自律意识,构造思想防线,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
2、健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业务骨干,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暴露出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的问题,因此,健全制度,并严格落实,构筑牢固的监督制约防线,使之不能犯罪,极为重要。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犯罪打击职务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特殊预防,因此,应当较大幅度地改变目前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者惩处不严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用法律威慑作用构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线。
分析
经过对44件44人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是挪用公款案件居多的一个重要因素。
许多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人员年纪轻、学历高,大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但他们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肤浅,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犯罪后果如何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案例:其原系某信托证券天津营业部下属电脑部操作员。其对法律知识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把钱挪用出来,炒股营利后再归还,没有人知道,就不是犯罪,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开始挪用小数额,由于炒股赔钱,就越挪越多,累计挪用公款共37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单位领导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形成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权力的过分集中,使他们在犯罪时有恃无恐;有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做出过贡献,于是就居功自傲,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上级部门监管不力,本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为犯罪提供了方便条件、可乘之机。
案例:武某某,男,44岁,原系某银行下属某处处长(现职正处级干部),其利用负责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权利,收取媒体“好处费”等,共计2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挥霍。
3、视文凭为上,偏重“工作业绩”,是金融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犯罪居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张某某,男,32岁,原系某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计财部经理,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很快升任计财部经理,这时他发现在部门内部他一人说了算,对上级也是由他一人汇报工作,上级极少核查。于是产生挪用公款的念头,最终挪用了6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4、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是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经过多年实践,金融部门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的规章制度,但是,落实制度不严格,负责人不严格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造成一些金融单位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账目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案例:孙某、赵某某二人均系某保险公司分公司基金结算科干部。孙某在担任结算科干部期间,利用其负责某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业务审核的工作之便,伙同赵某某采取收保险金不入账的方法,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25次截留21个参保单位缴纳的保险金共19.8万余元贪污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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