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吉林某公司经理金某来津后应朋友之邀前去喝酒,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朋友不幸身亡。30日,金某在天津河西区法院受审。其辩护人称,此案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予以缓刑处理。
金某今年43岁。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金某酗酒后驾驶牌照号为“辽B***”的奔驰车,沿河西区新围堤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南北大街交口处时,车前部撞在中心隔离护栏上,隔离护栏上的不锈钢管穿过前机箱,刺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被害人申某胸部、腿部,致申某当场死亡。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人金某负全责。
对于指控,金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其辩护律师称,金某在东北当地对发展民族工业做出很大贡献,其公司在天津、大连、青岛等地设有多家分支机构,此前并无前科劣迹。而被害人申某身份特殊,既是金某公司的员工,也是他的朋友。
案发当天,金某受申某之邀前去喝酒,后申请在明知金某饮酒的情况下乘坐他的车,在为其指路的过程中,车子撞上护栏,发生惨剧。
案发后,金某痛悔不已,他不仅免去了申某欠其公司的3万余元债务,还给了申某家24万元赔偿。这一切,均说明金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故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判处。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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