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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荔枝办事处最近在一起山体滑坡事故中,竟然克扣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群众捐助灾民的款项,用来冲抵其在事故中为抢救受伤者垫付的医药费。灾民们对此强烈不满,此举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争议。
今年5月31日,重庆市涪陵区涪陵大桥东侧发生了一起山体滑坡事故,导致居民楼垮塌,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人员将死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在救治过程中,涪陵区荔枝办事处垫付医药费2.5万元。这些垫资只维持了两天,此后荔枝办事处拒绝垫付医药费,让受伤者自理。无奈之下,受伤者只得向亲戚朋友借款,有的伤者借款近2万元,借款用完后只得出院。同时,由于家庭贫困,倒塌楼房的重建工作也没着落,他们仍借居亲戚家。
据记者采访了解,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后,荔枝办事处曾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部分群众捐款4万多元,并承诺捐款将全部用于救助伤者和善后事宜。出人意料的是,这部分捐款并没完全用于救济受伤者及其家属,而是被荔枝办事处用于冲抵了先前垫付的医药费,其余的捐款至今仍存放在荔枝办事处。
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众说纷纭。遭遇山体滑坡的受伤者张万林说:“荔枝办事处最开始在抢救中支付医药费的行为值得赞许,体现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但是荔枝办事处没有完全兑现承诺,把剩余捐款发放给我们,政府部门不守信用,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退一步说,如果没有社会捐款,难道政府就不救助吗?”
参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的涪陵区荔枝办事处副书记高勤认为,从捐款中扣除医药费是因为办事处财力有限,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政府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才给予救济,遇到自然灾害还是要靠群众生产自救。
重庆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在灾害抢险过程中,有义务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救济,比如支付医药费、提供生活保障等。但是,对于没有明确指出捐赠对象的捐款,政府部门可以统筹调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认为,荔枝办事处的做法不仅不合情理,同时也有悖法理。荔枝办事处在灾害抢救中支付医药费,包含有行使职权的因素,但更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予行为。号召群众捐款,其对象是明确的,就是死伤者及其亲属。荔枝办事处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倡导者和组织者,不是受赠人,因此无权从中扣除其支付的医药费,所有捐款应如数支付给死伤者及其亲属。谭向北表示,荔枝办事处从给死伤者的捐款中扣除自己支付款项的行为,表现出政府部门推卸责任、行政不作为,这将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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