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金秋九月。
50年前的金秋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举行,她宣告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1954年8月9日召开的。50载斗转星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同全国一样,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前进的步伐,在实践中发展,在坚持中完善,谱写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辉煌篇章。
党的主张,从这里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意志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一条重大的政治原则。尽管人大换了一届又一届,可这一条时刻牢记、坚信不移、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人大工作始终主动、自觉地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央、市委作出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认真加以贯彻落实。1980年8月13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天津市设立了人大常委会。20多年间,按照市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引滦工程”、“震灾安置,拆除临建棚”、“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治市”、“普法教育”、“抗击非典”、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124项决议、决定。特别是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立昌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得到全体代表的一致赞同,代表们普遍认为,四大奋斗目标是实现天津重点突破的超常举措,是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全市人民受到巨大鼓舞,凝聚成为之奋斗的强大动力。打基础、攻难关、聚能量,一年一年地拼搏,一年一年地奋进,四大奋斗目标提前一年全面实现,全市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走出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成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统一,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86人次。
地方立法“亮点”频出
从起步探索、快速发展到规范提高,天津市的地方立法一路走来,硕果累累,立法程序日臻完善,法规质量不断提高。2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194件,通过了法规性决议、决定124件,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做到有法可依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两手抓”,立法不搞“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好经济立法,先后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保税区条例、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改善发展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各种关系的法规。同时,制定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委会选举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规。实现了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的生命力,在于切合实际。地方立法必须突出地方特色,从实际出发。避免地方性法规的“大而全”、“小法抄大法”,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早已成为历届常委会的共识。滨海新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滨海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其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它的综合优势,使之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制定了滨海新区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老年人教育条例。天津是资源性缺水城市,针对天津市人均占有水资源较少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节约用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决维护法制的统一,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地方立法中必须长期坚持,并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为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室,十三届、十四届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加强了对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法规质量显著提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常委会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今年,常委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废止了8件地方性法规,还决定停止执行了28件地方性法规中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确保了我市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
“开门立法”,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形象描述。几年来,常委会先后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商品房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进行了公示、听证,拓宽了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坚持实践与总结提高并重,制定了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逐步实现我市民主立法规范化、制度化。
监督工作步伐坚实
监督,顾名思义是“察看并督促”。然而,对于人大的监督而言,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内涵。监督还意味着支持,就是通过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由我们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我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践的真实写照。
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显著特点。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集体行权和不包办代替原则,紧紧围绕有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教育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160多次执法检查。在监督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有目的地选择重要的法律、法规连续开展执法检查,如连续4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连续5年对环境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每年的检查内容有所侧重,使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切实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听取并审议了全市经济运行、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业及农村工作、司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等情况的报告300多项,对扩大对外开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廉租住房建设、教育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视察,全力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使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建立和完善了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等项制度,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推进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推动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财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了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加强了对监督结果的跟踪检查,督促了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不负重托,为国尽责
“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早已成为每一名人大代表的肺腑之言。历届人大代表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己任,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天津的发展献计出力。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9506件,内容涉及面十分宽广,几乎涵盖了“一府两院”和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转办、督办工作。有关承办单位也以对人民、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作好每一件办理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积极吸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等项活动。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期间,代表们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30余件,为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许多人大代表还积极响应市人大常委会的号召,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天津的发展出实招、献良策,提出一大批质量高、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实施“三步走”战略的奋斗之中,形成了万众一心搞建设、同心同德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1998年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意见》,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不断深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代表议案工作条例,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83年本市首创了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21年坚持不辍,并不断加以完善,代表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关注煤气不通、路灯不亮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的同时,又把注意力投向事关天津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大事上来,这一条条饱含代表心血的真知灼见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座连心桥。1985年本市又创建了代表持证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空间,并被写入了代表法。为了进一步拓宽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创办了《人大代表重要建议》和《人大代表信息反映》,488名市和区县人大代表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形成了通畅的代表信息网络,把代表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各行业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地反映上来。
津沽大地,金风送爽,硕果飘香。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
抚今追昔,我们心潮澎湃,意气昂扬。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风风雨雨中坚持、发展和不断完善,特别是近20多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崭新的姿态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频频展现一个个耀眼的亮点,折射着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辉映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灿烂前景。一个新的起点,一种新的期待。我们坚信,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铸就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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