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在南开大学进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新规定出台以来的首次咨询,为大学生讲解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
-不需要见证人签字申报程序更简单
据介绍,今年中国银行简化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手续,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不需要学校教师担任见证人在合同中签字盖章,这不仅减轻了高校教师的负担,而且缩短了申报的时间。
-需有民政部门证明审批条件更严格
学生最关心的问题便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对此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学生除要提供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
还必须提供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中行此次特别强调,申请学生必须开具当地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困难证明,以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确实帮助那些真正困难的学生。
-贷款划入学校账户付款方式更科学
按照新政策,学生经审核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银行将把贷款中的当年学费贷款一次性划入学校的统一账户,而学生的生活费贷款也将按月划入学校账户,再有学校按照合同贷款金额发到学生本人手中。这改变了以往银行一次性将学生生活费贷款划入学生个人账户的做法。
-可通过诉讼“追债”追欠措施更严厉
此次中行将对违约者的追欠措施也明确写进了合同。对于按协议进入还款期后,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
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同时明确规定,一旦因为学生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违约学生将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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