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20日获悉,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天津市启用教育部统一制定式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对由教育局审批并向市教委备案的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举办者的资质、学校资产、办学条件、董事会章程等重新审核)以及市教委下发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换发新证工作于2005年4月1日前完成。届时,原办学许可证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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